李易明白,依法執法,是一種理想狀態,實際上不可能,因為法官是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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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就像球場上的裁判一樣,其無法做到準確判罰。
涉及到一個判罰的尺度問題。
李易決定救,六十九個人啊,全絞了,六十九個家庭就完了。
救完之後,別人發現詐騙也不會死,那就繼續詐騙,變本加厲,人多就行唄?對不?
“你們為什麼不派人先到李家莊子問問?那不就好辦了麼。”
李易想大哭一場,太難了。
要國法,還是要人情?
旁邊的人幫著翻譯完,紙條傳遞到眾人手上。
大家看過上面的內容,一同沉默。
李易所為難的事情,他們同樣鬧心。
本以為是個專業的團伙,以騙為生,結果是一群尋常的百姓。
“李大夫?”宋 為難,瞅李易。
“我乃散官。”李易回答。
“易弟!”李隆基不得不開口。
“我想想啊,犯了罪吧,就應該……啊!自首,對,讓他們來自首,把所有的錢全還回,不,多一倍,再打二十杖。